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根底会考管理方法〔试行〕 一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根底会考〔以下简称学业根底会考〕顺利实施,促进学业根底会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标准化、制度化,为高中新课程实验效劳,结合我省高中事业开展的需要,以及高中会考工作实践,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学业根底会考是国家成认的省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其根本原那么是科学、公正、准确、标准
第三条 学业根底会考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高中会考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会考办〕及市、县〔区〕会考办负责具体管理与实施工作
二 学业根底会考机构与工作人员第四条 省会考办为常设机构
各市、县〔区〕成立相应的会考办,配备与会考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工作班子及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人员
学校应确定专人负责会考报名及考籍管理等工作
第五条 学业根底会考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会考工作,仔细负责,严格遵守纪律
专职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根底会考的应回避接触试卷、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兼职人员须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学业根底会考
第六条 省及各市、县〔区〕会考办定期培训会考工作人员,使之熟悉考试业务,并不断提高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 命题、审题和题库建设第七条 学业根底会考中的地理、历史、信息技术、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等 10 个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命题〔包括制订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统一施考、统一评卷和评定成绩,其中思想政治实行开卷考试
第八条 学业根底会考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由省会考办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命题原那么、命题思路、命题质量与技术指标要求
第九条 省会考办负责组织编制普通高中各学科
学业根底会考考试大纲
,明确考试范围,规定各学科的知识、能力、方法及其要求,确定试卷结构,公布样题,作为会考命题依据
第十条 省会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