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离婚协议存在的问题与解决方案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出现婚姻裂痕的当事人,草拟并签订离婚协议的情况越来越普遍,正处于离婚边缘的当事人,有的在离婚过程中只签订一份离婚协议,有的在离婚过程中签订了二份甚至多份离婚协议
离婚协议中容易出现哪些问题,且如何处理,这与每一个离婚的当事人息息相关
我们就离婚协议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列举并提出解决建议
一、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养;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
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财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
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议当中却没有体现
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二、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损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男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
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时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机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三、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银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
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