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信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金融机构代码证在全国银行业机构的推广和使用,进一步推动了金融机构编码体系建设,保障了金融监管信息共享和金融服务互联互通
为法律规范和加强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保障金融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笔者通过对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应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对改进、完善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应用基本状况 金融业机构信息的完好性和精确性难以保障,制约了金融业机构信息管理应用推广进程
以池州市为例,按《金融机构编码法律规范》应配码金融机构数为 355 家,截至 2025 年 10 月末,池州市金融机构信息共配码 326 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 300 家,证券保险机构18 家,其他类金融机构信息 8 家〔见表 1 所列〕
二、推广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非银行类金融机构信息赋码工作被动滞后 《规定》第三条明确了“适用于金融业机构信息的新增、变更和撤销”的六大类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即属于第六类“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有关金融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应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根据《金融机构编码法律规范》予以赋码
但因缺乏对小贷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的有效管理手段,加之这些机构主动接受监管的意识欠缺,大部分小贷公司等其他类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撤销没有准时向当地人民银行报备,机构信息编码常出现遗漏和滞后
如至 2025 年 10 月末,池州市经省金融办批准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 21 家、融资担保公司 9 家,典当行 6 家
上述 36 家金融机构在成立之初都没有主动向人民银行池州市中支申请金融机构信息编码,都是在涉及人民银行业务时,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目前系统中仅有 8 家机构信息,还有 1 家小贷公司已倒闭,但系统未给予撤销,尚有 28 家未予赋码
〔二〕信息采集不准时 《规定》明确要求:“金融机构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