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综合集团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强化集团总部对后勤服务工作的监督职能,法律规范总部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促进后勤服务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注重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水平,依据《xx 集团关于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国家、省教育部门制定的有关高等总部后勤服务质量的标准,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部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本着“细化标准、全面考核,分别权重、突出重点,量化指标、科学评价,明确等次、奖惩挂钩”的原则进行
力争“科学、合理、公正、客观”地对后勤服务的质量作出评价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以下简称后勤处)代表总部负责后勤服务质量考核的组织工作
在后勤处的组织下,有关部门和师生员工共同参加,实施总部对后勤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的考核对象是总部的后勤服务集团
其考核范围是后勤服务集团所属的经营、服务项目以及总部所托管的各项服务项目
第五条 后勤服务质量考核工作的形式是:在后勤服务集团每季度自查自报的基础上,结合后勤处的日常检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其服务质量开展综合考核、季度考核、问卷调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而构成的完整的考核体系
每种形式所形成的量化结果再依据一定的权重形成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总部对后勤服务质量的年度绩效评价,并兑现奖惩
二、服务质量的自我检查第六条 服务质量的自我检查是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部门就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经营、服务质量好坏的自我评价或认定
它是以表格的形式,通过对部门工作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描述,反映出各部门工作责任感、业务熟悉程度、工作量的大小、服务质量的高低、工作效果好坏的一种客观的表达
第七条 后勤服务集团所属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自我检查工作,把它当作促使提高工作质量、反映工作好坏的重要措施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仔细自查,并及时上报自查报表
同时,不断对自查报表内容提出修改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