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法律规范基金运作,完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基金管理业务的健康、稳定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实施细则、《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控大纲指导意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ORlJVTM。第二条 实行监察稽核报告制度,由监察稽核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并报告督察长。监察稽核工作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内部管理与基金运作、公司固有资金使用、公司各项制度、操作程序及其执行情况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基金效益的准确性、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进行监察稽核。bArxHVl。第三条 督察长及监察稽核部在各相关部门自我监察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方法和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与各部门保持着超然独立的关系。CPGUYzZ。第四条 监察稽核人员行使职权,应得到公司领导的支持和保护。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第五条 公司设督察长,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全权负责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督察长可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定期应独立出具监察稽核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如发现管理公司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和公司董事长报告。69hFztN。第六条 公司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配备若干名专职的监察稽核人员,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98Iv123。监察稽核部总监由总经理提名,总经理办公会议任命。第七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具有基金从业资格,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养,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忠于职守、通晓法律、熟悉基金业务及财经管理知识,并具备相应技能。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不断地接受后续教育。N0MG547。第八条 监察稽核人员应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监察稽核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具备超然的独立性,监察稽核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回避。监察稽核各业务部门时,被查部门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充分的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刁难。pq558Bt。第三章 监察稽核的原则第九条 监察稽核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