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 在进行房屋租赁时候,也许会碰到房屋内设施有所损坏状况,那么此时▲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呢?有人说房屋出租后所有维修责任,维修费用都应当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和出租人无任何关系,这种说对吗?我立即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出租房屋维修责任谁来承担 房屋维修责任应当是《租赁协议》中最常见条款,协议双方一般会根据《协议法》第 220 条规定,即”出租人应根据房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仔细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义务。但假如因承租人过错导致房屋损坏,则应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在协议中,可以将“承租人过错”详细情形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争议。当履行租赁物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来约定维修责任。但现实中往往不是简朴合用该条规定就能处理维修争议,由于维修责任往往隐藏在其他事项中,导致责任划分不清楚问题。其实维修包括在房屋正常修缮、装修后返修及恶意添附赔偿责任等多项内容之中,因此租赁协议双方在约定维修责任时,应全盘考虑,详细分析: ▲(一)房屋修缮责任 房屋修缮责任是指在房屋租赁期间对房屋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维修责任由哪一方承担问题。根据《都市房屋租赁管理措施》规定,出租住宅用房自然损坏或协议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导致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协议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仔细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安全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导致房屋损坏,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从律师角度认为,应将”承租人过错”进行列举,明确在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中房屋修缮责任条款中,以减少不必要争议。 ? ▲(二)承租人装修变化房屋构造后返修责任 《协议法》第 223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出租人可以规定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现实中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变化构造(当然不波及主体构造安全),使用中产生返修责任争议较多。 ▲(三)承租人恶意添附赔偿责任 实践中,对于承租人对房屋进行改建、改装或者增长附着物而形成添附物,假如是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按协议约定承租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