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AJLA8 驻 地 办资料管理制度SAQJLA8 驻地办2025 年 12 月JLA8 驻地办监理资料归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驻地办监理资料的法律规范化管理,提高监理业务水平,树立驻地办形象,更好地开展今后的监理工作,现编制并发布《监理资料归档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监理资料指监理单位实施建设监理过程中形成的图表、文字、声像等文件和原始记载的总称
在监理工作结束后,应将上述资料中有价值的部分进行归档,形成监理档案
第二条 付驻地负责本规定贯彻执行的领导责任;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编,形成监理档案,由项目高监负责;监理档案编制完成后应由高监审核签字向公司办公室办理移交,公司总工程师(或其他相应技术管理负责人)进行验收检查并正式签收,最终交由公司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三条 监理档案应真实可靠,字迹要清楚,签字应齐全;不得弄虚造假,不得擅自涂改原始资料
第四条 为便于资料的检索和再利用,监理档案要电子化归档,在有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将监理档案的电子文件归档
第五条 超过保存期限的监理档案,由办公室负责清点核对,编制拟销毁监理档案清单,申报高监批准后销毁
销毁应留有记录
第六条 监理档案基本内容为监理工作中产生的文件,归档的原则是精炼、有效,其归档内容和范围见附件《监理资料归档范围》
第七条 监理档案组卷应根据归档资料实际情况进行,每一卷内应包括文件目录清单和监理档案移交书
第八条 项目高监应在归档资料整理好后,按本规定要求进行审查,在确认符合本规定要求后,向办公室申请移交
第九条 办公室在接受监理档案时应按本规定进行验收,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
验收中发现问题应要求退回、改正、补齐
对存在缺陷,但无法补齐的问题应在移交书中注明
第十条驻地办每月组织一次资料大检查,资料不满足要求的监理人员暂不发工资,资料完善后再发放工资,这项工作由各项目高监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本办法 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