喷漆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基本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企业喷漆作业安全生产行为,防止与减少喷漆作业引发得火灾、爆炸事故与职业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 5 0016-2 014)、《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G B7691-2025)与《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喷漆安全技术规定》(GB1444 4-2025)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使用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包括有机溶剂)在金属或非金属表面得喷涂作业使用得涂料及有关化学品、喷涂设备设施与作业场所得安全管理
第二章 一般要求第三条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 0 16 得规定
第四条 涂料仓库(存放场所)、调漆室、喷漆场所、烘干室得火灾危险性属甲类,厂房(仓库)得耐火等级、防火间距、防爆与安全疏散措施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GB50 016得规定
第五条 喷漆作业得厂房一般采纳单层建筑
喷漆作业车间得出入口至少应有两个,并且保持畅通
喷漆作业车间得门应向外开,车间内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2 m
作业人员距离最近安全出口得步行距离不得大于 25 米
第六条 喷漆车间应设专用配漆室,配漆室宜靠近喷漆区域,使用喷涂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公斤),允许在喷漆区内现场配制
喷漆作业现场存放得喷漆原料,以不超过一个班得用量为宜
第三章 设备设施第七条 喷漆作业中使用得涂装设备设施,应具备必要得安装使用说明书与产品合格证书
静电喷漆器具应符合 GB12 367得有关要求
第八条 喷涂设备设施应定期检查、专人维护,并建立档案
喷涂设备操作人员应按设备技术与维护要求,做好日常检查工作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通风系统运行就是否正常;2)、设备外部就是否有外力损伤或变形;3)、设备、管路连接就是否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