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第 1 条 为落实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资源,确定建设用地的控制指标和规划管理要求,编制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第 2 条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安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法律规范》、《阜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25-2025)》以及其它各项专业规划而制定。第 3 条 本规划适用于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北起颍河大堤,南至阜颍路、岳湖路 , 东至港口路,西至新韩路),总面积 5.89 平方公里,用地范围内各类用地建设的规划管理 工作,是建设和开发的法定指导性文件。自本规划批准公布之日起,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一切建设活动,均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遵照本规划执行 。下一层次规划设计也应遵循本规划的原则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第 4 条 本规划由文本、规划说明书与规划图则组成。文本与图则一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 5 条 本规划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法律规范结合阜阳市的实际情况并考虑到今后的进展制定的,凡未涉及的指标应符合国家、安徽省以及阜阳市的有关技术规定。第 6 条 文本中用“黑体字加下划线”标明的条款或语句为本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第 7 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实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第 8 条 本规划由阜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二章 街区控制第 9 条 规划地区进展目标:至 2025 年通过招商引资使园区入驻率达到规划面积的 60%以上。重点进展有产业特色的集群化工业企业,形成产业规模效应。第 10 条 功能定位:打造一流的现代装备制造业基地。第 11 条 规划空间结构:规划本区的空间结构为“一轴一带三区”,“一轴”指阜颍路功能景观轴线,“一带”指阜颍河绿化景观带,“三区”指南部的工业加工区、中部的综合服务区和北部的工业加工区。第 12 条 规划范围内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分类代号采纳国标《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的规定,街区控制中用地性质划分至中类。各类用地总量及人均指标见附表 1 :安徽颍州经济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