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1、0、1 条 为加强对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得管理,统一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第 1、0、2 条 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得质量检验评定。第 1、0、3 条 本办法主要就是依据国家颁发得有关技术标准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法律规范等编制得。第 1、0、4 条 家庭房屋得装饰装修必须保证房屋原有得整体性、抗震性、结构安全度与使用功能。涉及建筑主体与承重墙得变动、房屋用途改变与荷载增加,必须经原设计单位认可并提出设计方案,报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第 1、0、5 条 家庭房屋得装饰装修应当实行有效措施,减轻或避开对相邻居民所造成得影响,不得损害她人得生命、财产安全。第 1、0、6 条 进行家庭装饰装修得房屋应就是经有关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并取得质量合格等级或房主已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得工程。第 1、0、7 条 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所采纳得材料,应按设计或合同要求选用,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得要求,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第 1、0、8 条 家庭装饰装修应采纳合理得工序、减少浪费,有利于成品保护,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饰面、吊顶与隔断工程,应待隔墙、门窗框、暗装管道、电线管与电器预埋件等完工后进行;(2)门窗及其玻璃工程宜在湿作业完工后进行;(3)涂料油漆工程以及吊顶隔断、罩面板得安装,应在各类楼地面得面层与明装电线施工前进行。木质楼地板面层得最后一遍油漆,应待裱糊工程完工后进行;(4)裱糊工程,应待顶棚、墙面、门窗得涂料油漆工程完工后进行。第 1、0、9 条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在适当得环境温度条件下进行。第 1、0、10 条 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必须作好成品保护,不得污染。第 1、0、11 条 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等要求,应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材料堆放应注意安全防火。第 1、0、12 条 家庭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得施工与质量验评,除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其她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与规定。第二章吊顶工程第 2、0、1 条 吊顶工程所用材料得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第 2、0、2 条 吊顶内得灯槽、斜撑、剪刀撑等应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布置。轻型吊灯应吊在主龙骨或附加龙骨上,重型灯具或电扇不得与吊顶龙骨联结,应另设吊钩。第 2、0、3 条 罩面板不得有悬壁现象,应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