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章 总 则第1 条 为了适应常熟市经济社会快速进展的需要,整合城乡进展空间,实现可持续进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常熟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5)》(以下简称为本规划)
第2 条 规划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25)3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25]13号)4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25]204号)5 、《关于印发〈近期建设规划工作暂行办法〉、〈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规[2025]218号)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25号)7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苏发[2000]17号)8 、《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的通知》(苏建规 [2025] 35号)9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10、《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1991]14号)11、《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333 号)12、《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建规[1994]36号)13、《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建规[1994]533 号)14、《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01—2025)》15、《苏锡常都市圈规划》16、《苏州市城镇体系规划(2000—2025)》17、《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2001)18、《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19、《常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常熟岸段水域利用规划报告》(2025)第3 条 规划指导思想1 、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推动外向型经济进展,以促进常熟经济社会进展、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