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报告最高法指导民事案例案例分析报告一 案情简介案例来源:指导案例 1 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关键词: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得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得约定合法有效
但就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她公众可以获知得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得,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得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得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 基本案情: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简称中原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得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得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 1、65 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代理销售
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得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 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
20 08 年 10 月 22 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瞧了该房屋;1 1 月 2 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某某瞧了该房屋;11 月2 7 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瞧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
该《确认书》第 2、4 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瞧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代理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得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得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得,陶德华应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