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201 7 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进展得意见》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进展得意见》(国办发〔2025〕1 9号),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树立“隐患就就是事故”得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得通知》(建质〔2 0 14〕1 1 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得通知》(闽政文〔201 4〕201 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得通知》(闽安委〔201 4〕8号)等文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法律规范,建立企业与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得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建筑施工项目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项目就是指已办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是指在我省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得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与施工劳务企业
第四条 福建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监督指导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