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20250428-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20250428-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_第1页
1/6
20250428-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_第2页
2/6
20250428-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_第3页
3/6
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推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5)民申字第 429 号申请再审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 93 号。法定代表人:陈达彬,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路明,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熊榜国,四川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四川省大竹县竹阳镇竹阳北路。法定代表人:周大华,该信用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寸辉,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祝文田,四川时代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申请再审人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药业)因与被申请人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大竹信用联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川民终字第 131 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华西药业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程序严重违法、遗漏本案主要当事人、非法收集和使用证据的故意明显、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应予再审。请求:1.撤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川民终字第 131 号民事判决;2.驳回大竹信用联社的诉讼请求;3.大竹信用联社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理由如下:1.二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1)借款方达川地区阜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康公司)虽然于 2001 年 4 月 16 日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在被注销之前仍可进行诉讼活动,应当追加为当事人。(2)二审判决违反法定程序,认定真实性无法证明以及大竹信用联社违反法定程序提供的证据、将证人未出庭作证接受询问的证言作为...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20250428-大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西藏华西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