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郭捷 主编、第三版注:加黑字体为重要看点,非加黑概念为理解内容
劳动,是人以自身活动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过程
旳旳旳劳动力,是指人所具有并在生产使用价值时运用体力与脑力总和
旳旳旳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多种社会关系
旳广义上劳动法旳,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亲热联络其他社会关系法旳旳律法律规范总称
旳狭义上劳动法旳,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旳有亲热联络其他社会关系全国性、综合性法律
旳旳旳旳劳动法基本原则:旳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原则旳;2、贯彻以按劳分派为主体多种分派方式与公平救济相结合原则旳旳;3、坚持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别劳动保护相结合原则旳;4、实行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原则制约相结合原则旳;5、坚持法律调整与三方对话相结合原则旳
劳动法所称旳“三方性原则”,是指政府、工会组织、用人单位组织三方在平等基旳础上,通过一定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对有关劳动关系重大问题进行法律规范和旳旳协调处理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区别:旳1、双方当事人及其关系不一样
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旳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务关系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旳他组织或自然人
2、劳动责任风险承担不一样
作为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用人单位组织旳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而劳务提供者风险自担
3、劳动酬劳支付方式不一样
基于劳动关系发生劳动酬劳,其支付方式特定化为一种持续、旳旳定期支付;基于劳务关系发生劳动酬劳是劳务费,其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劳务价格旳旳支付
4、劳动过程中关注点与规定不一样
劳务关系关注是劳动成果;劳动关系强调旳旳是劳动过程和劳动条件
劳动法体系:1、就业增进制度;2、劳动协议制度;3、集体谈判与集体协议制度;4、劳动基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