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XX 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为充分发挥作业补助政策效应,高质量完成 2025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任务,扎实推动全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坚持实行以推动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1+x ”模式,重点推广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集成技术、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条播集成技术,推动全区农业生产可持续进展。二、工作目标2025 年,全区实施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X 万亩,还田补助率69.44%,其中:夏季麦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面积 X 万亩,还田补助率74.74% ; 秋 季 稻 秸 秆 机 械 化 还 田 补 助 面 积 X 万 亩 , 还 田 补 助 率63.53%。三、实施范围及要求(一)实施范围:秸秆机械化还田包括麦秸秆机械化还田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省级财政作业补助政策覆盖所有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实行区级下达控制指标、种植户自愿申报的实施方式。(二)作业标准:联合收割机收获(留茬 15 厘米以下)、秸秆切碎(长度 10 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常规耕作深度达到 12 厘米以上,满足下茬农作物种植要求。(三)工作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动,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推广应用面积。四、补助对象和标准(一)补助对象:根据“谁还田、补给谁”的原则,省级作业补助直接补助到全区实施全量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符合作业标准的实际种植户。夏季:优先补助使用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秋季:优先补助使用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小麦机条播技术的实际种植户。秸秆离田的实际种植户不得享受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轮作休耕并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轮作休耕结束后不得再跨季(年)享受作业补助;涉及临时土地转让的,以双方协议确定受益方。(二)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X 政办发〔2025〕X 号),按苏南 10 元/亩。各镇(街道)可根据自身财力累加补助或扩大还田补助面积。(三)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 9 月 15 日,秋季补助资金兑付截止时间为次年 1 月 31日。(四)资金使用:按《XX 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X 财规〔 2025〕X 号)执行,秸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