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疾病终末期医疗决策相关法律问题专家共识(全文)第一条 为尊重疾病终末期患者自主医疗意愿和自主决定权利,维护疾 病终末期患者人格尊严,在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 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经过来自医 学、法学、伦理学等多方面专家共同讨论论证,形成《疾病终末期医疗决 策相关法律问题专家共识》(以下简称“本共识”)第二条 本共识致力于解决疾病终末期医疗决策的法律与伦理困境以及 流程可行性问题
第三条本共识所涉及的专业名词解释如下:疾病终末期患者:指因疾病或伤残造成的,按合理的医学推断无论使用 何种医疗措施都无法避开即将来临的死亡
如不进行生命支持,患者将在 数小时或数日内死亡,且积极治疗后也无法逆转死亡的趋势
预先医疗决定: 也称“生前预嘱” “预先医疗指令”等,是指患者在意识清 楚时,亦即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以头或书面形式为自己预先作出的医疗决定
其内容是一旦自己病情进入终末期、无法治疗、濒临死亡时, 同意接受或不接受何种医疗措施
以书面方式作出的预先医疗决定称之为“预先医疗决定书”
终末期生命支持治疗: 是指用以维持终末期患者的生命体征,但无治愈 效果,只能延长其濒死过程的医疗措施
意定监护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事先与其近亲属或其 他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在自己丧 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执行其预先医疗决定,或在无 预先医疗决定时代替自己作出终末期医疗决策
特别授权医疗代理人:是指患者事先委托他人,在自己不能进行医疗决 定时,代自己行使医疗决定权
对于行使终末期医疗决策的代理人需要有 明确的特别授权
本共识中的“委托代理人”均指此类经特别授权的医疗代 理人
第四条适用本共识的前提是患者处于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