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书 合 同 编 号 甲 方 ( 买方 ) : 乙方(卖方 ) : 乐视 致 新 电子科技( 天 津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签 订 地 址 : 北 京市 朝 阳 区姚 家 园 路105 号 LePar 合作框架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或“合同”)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路 105 号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与乙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乐视产品及 LePar 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方: 甲方的子、分公司在乙方备案后,本合同中涉及的各项条款适用于甲方及其所属的各地子公司、分公司。 二、 名词定义: 1. 产品或商品:指由乙方生产的,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双方约定标准的合格产品。除非另有明确,本合同产品包括产品的附件、部件、随机文件资料和相关服务。 2. 供货价格:指在乙方给予甲方的结算价格。 3. 货到付款:指甲方在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库房,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货款。 4. 款到发货:指甲方先行付款,乙方在约定时间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情形。 5. 零售价维护奖励:指甲方根据乙方指定的市场零售价销售乙方产品,在固定周期内未出现乱价行为,乙方给与甲方的奖励。 6. 体验店形象补贴政策:指甲方根据乙方给出的各项标准开 LePar 实体体验店,在达到面积及年度销售标准后,由乙方给与甲方的补贴政策。 7. O2O:指由乙方负责直接向最终客户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业务模式。 8. B2B:指由乙方向甲方指定地点集中配送货物,由甲方负责向最终客户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业务模式。 三、 基本条款: 1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开展购销活动的框架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及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协议》、《商品市场零售价通知函》、《渠道政策通知函》、《商品订购单》、《LePar B2B 协议》、《LePar O2O 协议》等。 如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签订新的《LePar 合作框架协议》(不限于此名称的合同),双方执行新合同,本合同终止。 四、 交货地址: 甲乙双方需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内可配送的地址及联系人,后续如有变动甲方需书面告知乙方,并加盖公章生效。如甲乙双方实行 O2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