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和依据为了充分挖掘上游资源,降低采购和物流成本,法律规范采购费用,激励采购人员积极性,进一步加强采购管理工作和促进公司业务的进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2. 适用范围2.1. 本总则适用于 XXX 公司。2.2. 全体人员应当严格遵循本办法。3. 相关定义3.1. 本办法界定为煤炭的采购,其他煤种的采购根据市场交易量和平均净毛利的水平制定一个转化系数来调整提成比例和费用包干额度,并参照其他条款执行。3.2. 费用不包括货款、税费、借款、固定资产等。4. 相关职责4.1. 采购部门负责人负责采购工作和费用管理并确保其有效实施。4.2. 财务风控部负责拟制、指导费用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4.3. 审计部门负责审查、评价本办法及其实施的有效性。4.4. 本办法的修改、废止由公司总经理签署。5. 提成和费用包干授予对象(包括但不限如下采购团队成员):5.1. 采购总监/采购负责人5.2. 供应商介绍人5.3. 物流/船务人员5.4. 采购单证人员6. 提成6.1. 基数:以合同签订后实际下游收货量/库存接受量(取整到吨),6.2. 时间截止为交货决算确认日期。6.3. 提成比例:以每吨 0.5 元人民币为基准,按 6.4 进行奖罚调整。6.4. 提成的调整项号要求事项基本要求描述偏离情形和结果调整处理方式1采购价格公司的最低采购价格与供应商出现基础价格调整不予计发提成2数量合同约定的指标偏离的收益按基准,同时奖励 50%偏离的损失按 80%,同时承担损失的 50%3质量合同约定的指标偏离的收益按基准,同时奖励收益的 50%偏离的损失按 80%,同时承担损失的 50%任何一项指标偏差导致拒收,并造成额外费用支出和货物处理损失按 80%计算,且担负额外费用支出的 50%4交货期合同约定的指标逾期,未造成损失按 80%计算逾期并造成额外费用支出按 80%计算,且担负额外费用支出的 60%逾期被拒收,并造成额外费用支出和货物处理损失不予计发提成,且担负额外费用支出和货物处理损失的 60%7. 费用包干7.1. 费用范围:7.1.1.佣金返还(费用抵减项)7.1.2.优惠的付款方式节约的资金成本(费用抵减项)7.1.3.差旅费(含差旅补助)7.1.4.驻点租房费、住宿费7.1.5.公关、招待费7.1.6.交通费7.1.7.通讯费7.1.8.零星杂费7.2. 费用管理7.2.1.费用必须由采购负责人统一安排,包括预算、支用、报销,同时还必须:7.2.2.遵循公司授权审批办法、费用管理制度总则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等。7.2.3.严谨虚报费用,如经查实,扣发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