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一、总则1、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保障竣工房屋使用功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施工验收法律规范以及《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本省行政区域内,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在对住宅工程进行整体竣工验收前,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验收标准对每一户住宅和单位工程公共部位进行观感质量、使用功能的专门检查验收,并逐户出具分户验收合格证明的活动
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完善验收程序,加强过程控制、消除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返修率的重要措施
住宅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要强化检验批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序、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住宅工程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有关规定,严格工程竣工验收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支付使用
二、分户验收的依据5、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法律规范、规定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
分户验收的质量标准主要包括《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购房合同等
三、分户验收内容和数量6、分户验收应以住宅工程的每套住宅和公共部分的走廊(含楼梯间、电梯间)、地下车库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