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煤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制度通 风 科2025 年 6 月 14 日第一篇 “一通三防”设施管理制度第一章 通风设施第一条 通风设施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设计方案,并按程序审批
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设施材料、设施位置、设计施工图纸、施工顺序、辅助性设施的装置等
施工设计方案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 通风设施的施工必须按质量标准化要求和设计方案施工,施工前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按程序审批
一、井下永久风门1
井下永久风门的构筑必须选择巷道支护良好的地点,砌筑厚度必须达到质量标准化标准,且墙体厚度不能小于 0
墙体砌筑必须保证严密不漏风
墙体必须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
风门的位置、数量、间距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
对不符合规定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一处给予施工负责人罚款 200 元,通风队长负连带责任,罚款 100 元,并限期重建
通风队要 7 天一循环检查风门是否完好,发现问题现场能够处理、维修的要及时修复
对出现问题的风门不及时维护和处理,对通风队长罚款 100 元
所有使用的风门必须装设闭锁装置,装置要灵活、可靠,能正常使用
使用的风门不设闭锁装置的一处给予通风队罚款 200 元;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一处对通风队罚款 200 元,并限期整改
人为破坏闭锁装置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1000 元
永久风门必须装设风门报警装置,对不按规定装设报警装置的风门,一处给予通风队罚款 100 元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杂物、物料摆放在风门前后 5 米范围内和风门中间,否则对责任单位集体罚款 1000 元,并限期整改
通车或行人后必须及时将风门关闭,严禁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发现两道风门同时打开的,一次对责任人罚款 200 元,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 100 元
车辆通过风门时,严禁使用矿车等其他东西撞击风门
发现用矿车或其他东西撞击风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