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烷气站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加强丙烷气站安全管理,保证丙烷气站生产运行安全,特制定此管理规定。二、丙烷气站安全管理规定2.1 日常管理制度丙烷气站供气运行必须保证 24 小时值班。站内在明显处悬挂有“严禁烟火”等字样的标志牌,非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任何人不得携带火种穿戴钉鞋进入设施区域内。运行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导电工作鞋;各种通信工具按指定地点存放,工作时间内不准使用;未经许可不得在生产区内使用手机照相机和摄像机等电器。经批准进入站内的人员,也必须有站内工作人员陪同,必须自觉遵守本站的有关安全规定。员工班前,班上不准喝酒。电话电气照明设备必须正常完好。防雷防静电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按期请市有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年度检测。2.2 人员资质生产操作人员必须经技术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熟悉设施区域内各种设备的构造性能及其使用要求后,方准进行操作。2.3 关键设备定期检查储罐定期由市锅检所检查鉴定,合格才能投入生产.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要定期检修和校验,安全阀前的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消防水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设施要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维修保养,消防水系统始终处于完好状态。贮罐紧急切断阀装置和丙烷浓度报警装置应按规定进行检测,保证阀门开启灵活,报警灵敏可靠。2.4 检修检修主要供气输配设备时,检修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准检修。检修工作中,须开关阀门时,应由运行操作人员操作;检修后通知运行操作人员把阀门恢复正常位置,检修完毕后将检修地清理洁净,不留任何杂物,方准离开作业现场。2.5 事故处理一旦发生火灾或其它事故,运行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应迅速实行措施并报告领导及相关人员,利用设施区域内外一切消防器材全力抢救。2.6 其他管理事项站内不准停放车辆,严禁无防火罩车辆进入站区,确需进入的工作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并尽快离开。设施区域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通道严禁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站内的消防器材要严格管理无特别情况,不得随意使用。生产区因安装或维修需要动火时,根据《明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落实申报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设施区域内严禁放散丙烷,因检修必须放散时,应制定严格的作业方案,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并设专人监护。严禁在雷暴天气进行装卸丙烷作业。贮罐进液时,要不断检查液位变化情况,防止超装。贮罐液位计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