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法律规范为法律规范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促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建设,提高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质量,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一)要求,特制定此法律规范,请各相关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具体内容如下:一、项目申请阶段管理1
经讨论决定,我校以后每学年秋季学期组织下一年度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申报工作,择优评选出若干项校级项目立项,以实现对下一年度省级和国家级项目的培育
教务处将在校级项目申报前组织项目申报宣讲会,就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法律规范、项目申报流程、各类表格法律规范填写等内容进行项目申报前指导,有意向申报大创项目的个人或团队可以派代表参加学习
项目申报需仔细填写《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见附件二、三),所有个人或团队要慎重确定项目选题,在项目申报前需与指导老师讨论拟报项目的实际讨论价值、可行性、项目讨论计划等,尽可能避开中途终止项目讨论现象的发生
项目组成员需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对项目经费做出合理预算,项目预算中各项支出需符合《东北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及我校财务处相关管理制度规定,项目讨论过程中产生的经费支出要严格按预算执行
不合理支出经教务处初审后需予以修改
为提高我校大创项目质量,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应担负起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职责,就申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讨论计划、申请者讨论能力等方面对项目做出综合评价,并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各学院将通过初审的项目上报教务处,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最终评审,评选出其中优秀项目作为校级资助大创项目予以立项
项目一经立项,无特别情况,项目组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不得中途退出,也不得增加;有未结项项目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四年级学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