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甲方(出借方):长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浏阳大道 97 号联系人: 刘必达联系电话:15576666656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住所地: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 、 借 款 金 额 : 乙 方 向 甲 方 借 款 人 民 币 ( 大 写 ) ( 小 写 : )。二、借款用途为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利息清算按日计算,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出借款项打入乙方如下账户:乙方用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六、保证条款:1、乙方必须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七、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约定向甲方偿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根据逾期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每日利息的百分之五计付罚息,直至全部借款归还为止。同时,乙方还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责任。3、当甲方认为乙方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乙方应及时返还。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签字): 授权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办公场所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租赁合同如下:一、出租办公场所情况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办公场所坐落在重庆北部新区星光五路 8 号 19 楼,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甲方办公场地的一半)。二、合租期限:1、租期自 2025 年 9 月 11 日起,至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