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中国冶金建设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中国冶金建设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译 名 为 China Metallurgical Construction Association, 缩写:CMCA。第二条 本会是中国冶金建设行业各种所有制企业和相关经济组织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根据本章程开展活动的非盈利性、自律性的行业管理组织,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第三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以不断提高中国冶金建设行业的市场竞争力为宗旨,做好行业的服务、自律、代表和协调工作,努力发挥在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冶金建设行业健康进展。第四条 本会的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管单位为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民政部。本会接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和民政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地址设在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33 号。邮政编码:100088。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制订行业的行规行约,法律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反映企业要求,协调企业关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和行业整体利益。(二)开展调查讨论,参加拟订行业进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相关工作,为政府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提出咨询建议,协助政府实施产业政策、法规和规划。(三)开展行业”创优争先”活动,组织有关国家级奖项的推举申报和行业奖项的评审、颁奖、表彰等工作,努力在行业内推动实施名牌战略。(四)组织制订、修订有关的技术法律规范、质量标准及服务法律规范;接受委托,办理行业有关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五)开展行业人才培训、技术与管理咨询和信息服务等工作;编辑出版技术、经济和管理的书刊、资料;总结、沟通和宣传、推广行业先进典型经验;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评审、推广和应用,促进行业制度创新、结构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六)组织国内外技术、经济沟通与合作事务,协助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七)举办行业和社会公益福利事业及为会员服务的有关事项。(八)承担主管单位和政府部门交办的有关事项,接受会员和社会委托,提供专项服务。(九)依据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