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中国建设银行文件建总发〔 〕181 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和《中国建设银行金库特别检查办法》的通知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分行, 总行直属分行, 苏州、 三峡分行, 哈尔滨、 常州培训中心:为加强出纳业务管理, 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增强风险防范控制能力, 适应全行会计营运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总行对现金出纳业务相关制度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全行,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深刻领悟新制度精神, 及时转变管理理念, 确保新制度贯彻落实
随着经营环境变化和会计营运管理体制改革推动, 全行出纳业务管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 出纳综合管理系统上线使出纳业务管理手段发生了巨大变化, 规章制度必须作出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新制度是新模式、 新手段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 是改革推动的基础保障, 各级行对此要有充分认识, 深刻领悟制度精神, 转变管理理念, 调整管理模式, 彻底改变不适宜的习惯做法, 切实抓好新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 深化理解制度规定, 准确把握新旧制度差异
本次修订整合了原《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 《中国建设银行金库管理办法》和《中国建设银行金库检查办法》等三个制度, 修订为《中国建设银行出纳制度》和《中国建设银行金库特别检查办法》( 以下合并简称新制度) , 新制度与原制度比较, 主要变化在: 一是明确了出纳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出纳业务岗位设置、 人员管理的要求, 以做到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各司其职, 各岗位之间职责明晰, 相互制约, 人尽其责; 二是强化了对金库和柜员尾箱的风险控制, 明确和细化了金库作业、 出入库管理和营业机构现金调拨、 尾箱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是调整对出纳业务常规检查的有关规定, 增加了各级管辖行行长、 主管行长和会计、 营运管理部门可在非营业时间对金库实施现场检查以及检查尾箱的规定; 四是为加大对现金实物的检查力度, 扩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