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宿舍管理制度1
要求及检评细则一、纪律检评细则1
月评满分为 1 分
寝室熄灯前 5 分钟(哨声)要处理完洗刷等个人事务
熄灯后必须全部静下来
有说话者,扣所在班 10 分;合班宿舍,不能确定说话者,两班同扣
有点蜡烛、打手电、听收音机等情况之一者,扣该生所在班 5 分/人次
有洗衣服、洗澡、打游戏、不在宿舍住宿等情况之一者,扣 10 分/人次
若外出不归,扣 30分/人次,并严肃处理
严禁打扑克、下棋、玩球
否则,没收物品,每人次扣 10分;严重者,取消住宿资格,并视情况给予处理
留宿外人、私自更换床位者,每人次扣 30 分
私接电器者,没收电器且每件次扣 5 分
要爱护公物,不准踢门、跳窗、脚踏墙壁、损坏电器,消防器材等,如有违犯者将根据损坏情况,由其给以 1—3 倍的理赔,扣考核分 5 — 10 分/人次,并给予通报批判,情节恶劣者开除学籍
应服从年级及宿舍管理人员的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管理人员的学生,扣考核分 10—30 分,严重者给予停课或开除处分
严禁在宿舍内吃零食、喝酒、吸烟,每人次扣 5--30 分
学生因事到宿舍,须持班主任出具的假条,在同舍人员的陪同下,将假条交管理员验证后,方可进入宿舍;违反此规定每人次扣考核分 2 分
如因特别情况确需到宿舍休息,须班主任出具假条,交管理员存档后才能进入宿舍休息,违反者扣考核分 2 分
离开宿舍按要求关好窗、锁好门,严防损坏门窗玻璃和失盗现象发生,违反者扣班级考核分 2 分
要节约水电,做到人走灯灭,人去水止,违反者扣考核分2 分
主动将未关的水龙头关上者,每发现一人次加 2 分
主持正义,勇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发现偷盗或损坏公物、破坏纪律的行为要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对知情不报者,按违纪论处,并酌情扣考核分
出入寝室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