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老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为加强老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学生、家长和社会共同参加的师德考核机制,努力提高师德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中小学老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XX 市教育局关于法律规范中小学老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开展 2025 学年度中小学老师全员师德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我县教育系统所有在编在职教职工,民办学校在职老师。二、考核内容以教育部《中小学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为依据,具体考核内容为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方面。三、考核方法实行领导评价、同事互评、学生和家长参评相结合的考核办法。考核总分为 1 分,具体分四类对象组织考核计分:(一)小学高学段和中学专任老师:考核分数由学生测评占20%、家长测评占 30%、教职工测评占 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 20%等四项构成。(二)幼儿园和小学低学段专任老师:考核分数由家长测评占50%、教职工测评占 3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 20%等三项构成。(三)中小学(幼儿园)教辅和后勤人员: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 60%和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 40%等两项构成。(四)中小学(幼儿园)校级领导:考核分数由教职工测评占50%、中层及以上领导测评占 30%和家长测评占 20%等三项构成。师德考核工作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老师任教两个及以上班级的,学生测评、家长测评可随机抽取一个班级进行测评。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优秀”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 20%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结果认定为“不合格”:1. 因失职、渎职造成较大学生安全责任事故的;2. 不讲事实,造谣生事,利用媒体网络等恶意攻击,制造矛盾是非,造成恶劣影响的;3. 有讽刺、挖苦、卑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4. 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5. 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的;6.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黄赌毒”、迷信活动的;7. 组织或者参加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