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饮片炮制、配方、代煎等管理制度一、中药饮片炮制1、中药饮片调剂室应当有与调剂量相适应的面积,配备通风、调 温、调湿、防潮、防虫、防鼠、除尘设施,工作场地、操作台面应当 保持清洁卫生.2、中药饮片调剂室的药斗等储存中药饮片的容器应当排列合理, 有品名标签。药品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 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法律规范名称。标签和药品要相符。3、中药饮片装斗时要清斗,仔细核对,装量适当,不得错斗、串 斗。二、中药饮片配方1、医院调剂用计量器具应当根据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规定定期 校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2、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根据《处方管理办法》 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对存在“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的处 方,应当由处方医生确认(“双签字”)或重新开具处方后方可调配。3、中药饮片调配后,必须经复核后方可发出。二级以上医院应 当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调剂复核工作,复核率应当达 到 1%。4、医院应当定期对中药饮片调剂质量进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中药饮片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土 5%以内。5、调配含有毒性中药饮片的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极 量。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应给付炮制品。如在审方时对处方有 疑问,必须经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方可调配。处方保存两年备查.6、罂粟壳不得单方发药,必须凭有麻醉药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 名的淡红色处方方可调配,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三日用量,连续使用不 得超过七天,成人一次的常用量为每天 3—6 克。处方保存三年备查。医院进行临方炮制,应当具备与之相适应的条件和设施,严格 遵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 制法律规范炮制,并填写“饮片炮制加工及验收记录”,经医院质量检验 合格后方可投入临床使用。三、中药饮片代煎医院开展中药饮片煎煮服务,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场地及设备, 卫生状况良好,具有通风、调温、冷藏等设施。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中药饮片煎煮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质量控 制措施并严格执行。中药饮片煎煮液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当无毒、卫生、不易破损, 并符合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