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集中心校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管理制度为了全面落实科学进展观,崇实进取,尚德励志,扎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充分发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强体与育人双重功效,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全面推动素养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如下一、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1、各实施学校必须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
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学校或个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责任追究制度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判
1、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相关制度、制度未悬挂上墙、制度不齐全的学校
2、经教育局检查发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的学校
3、未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用储藏室、加工室等专用房间的学校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虫、防霉、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的学校
5、加工室卫生不符合标准的学校
6、加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人员无健康证的学校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理
1、确定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根据市、县相关规定办事、徇私舞弊、厚此薄彼,在广阔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有关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蓄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的学校或个人
2、发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