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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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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治理结构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业务管理第一节 经营管理第二节 财务管理第三节 投资与担保第四节 关联交易第四章 内部审计监督第五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法律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驰宏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本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业务进展需要而依法设立、或者通过股权并购方式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或者其他形式的企业。其形式包括:(一)本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全资子企业;(二)本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或者通过受让股权、股份使公司控股比例达 50%以上(不含 50%)的子公司;(三)本公司持股比例虽不足 50%,但能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与本公司相协同和有效的管控机制,对上市公司的组织、人员、业务、资源、资产、投资及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上市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四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 (包括通过股权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公司进展战略与规划,满足本公司战略布局和经营结构调整需要,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力,防止不法律规范及风险不可控的投资运作。第五条 设立控股子公司或通过股权并购形成控股子公司,必须进行客观、翔实的审慎性调研和投资论证,由本公司董事会根据决策权限审议批准(或者由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权限内作出决定)后实施;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六条 对控股子公司管理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充分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确保投资回报;(三)不直接干预控股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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