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最新)为加强全县民办教育管理,优化民办教育进展环境,切实法律规范民 办学校管理行为和办学行为,根据《X 省人民政府关于鼓舞社会力量 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进展的实施意见》(X 政〔X〕127 号)、《X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无证办学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X 教秘〔X〕665 号)和《X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乂市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 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 政办秘〔X〕21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方案。一、目标要求落实国家“积极鼓舞、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工作 方针,坚持法律规范与清理相结合,集中力量对全县范围内未经审批的民 办中小学、幼儿园进行清理整治,坚决取缔无证办学机构,大力支持 合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法律规范管 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 益,促进我县民办教育有序、健康、法律规范进展。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各乡镇(街道,以下简称乡镇)是本辖区 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治专项 行动,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工作职责。(二)坚持分类整治。根据“法律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备一定办学基础、符合办学条件的,根据审批权限及法定程序办理相 关手续,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纳入正常管理;对基本具备 办学条件,通过整改后能达到办学要求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 限期整改,达到整改要求后办理相关手续;对不具备办学条件或拒不 整改继续办学的,责令停止办学,依法予以取缔。(三)坚持安全稳定第一。清理整治期间,各乡镇、有关单位要 对所有非法办学机构开展一次覆盖食品、卫生、消防、安保、校车等 领域的安全检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在清理整治过程中,要注重工 作方式方法,特别是在取缔非法办学机构过程中,要先合理分流学生 再予以取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三、实施步骤(一)摸底排查阶段(X 年 4 月 2 日一 X 年 4 月 12 日)。各乡镇 要成立组织,召开清理整治非法办学机构专题工作会议,对清理整治 工作进行宣传和部署。明确专人对所有非法办学机构进行全方位排 查,摸清情况,登记造册,并将无证办学机构排查情况汇总表于 X 年 4 月 13 日前报县教育局。(二)清理整治阶段(乂年 4 月 15 日一 X 年 7 月 20 日)。各乡镇、 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