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正式录用的员工,且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三条职能分工及申请、审批流程1、公司人力资源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2、员工申请、审批流程:本人提出申请一部门负责人审核一分管领导审批 T 董事长审批 T 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第四条年休假工龄认定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
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第五条年休假计算方法1、员工当年的年休假计算截止时间均以上一年底为准
员工累计工作满 1 年不 满10 年的,年休假为 5 天;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为 15 天
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2、员工在当年退休或者劳动合同期满不续订劳动合同的,按其当年实际劳动时间计算年休假
3、非本(不同用人)单位累计工龄 12 个月以上的新进员工:(当年度在本公司剩余日历天数- 365 天)x 员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折算后不足 1 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六条年休假待遇1、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绩效工资根据出勤天数计发);2、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公司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年休假安排1、公司可根据经营生产的具体情况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 个年度安排
2、公司鼓舞员工休年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