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实施意见(最新)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根据《国务院 关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国发〔XX〕3 号)、《财政部关 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地方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通知》 (财预〔XX〕38 号)、《XX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XX〕3 号文件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意见》(XX 政发〔XX〕15 号)等要 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中期财政规划是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科学预判未来三年 财政收支情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收支政策和重大项目资金安 排,逐年滚动管理,实现规划期内跨年度平衡的预算收支框架
实行 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是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 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集中财力办大事,提高预 算编制的前瞻性;有利于各类规划与财政预算安排相衔接,强化财政 规划约束;有利于发挥财政稳定器和“逆周期”调节器作用,实现财 政经济可持续进展
(一)坚持总量控制
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宏观调控政策、经济发 展水平、财力状况、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估计要谨慎稳妥,支出 安排要科学合理
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债务余额控制目 标
(二)突出工作重点
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事 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中央、省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中 心工作落实到位,集中财力投向关系全市经济社会进展全局的重大项 目,有计划、分步骤解决制约全市经济社会进展的关键问题,提升财 政资金配置效率
(三)统筹财力配置
以规划期内各项财力来源为基础,加强中 期财政规划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 上级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各项收入 和资金
(四)防控财政风险
仔细评估重大改革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