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精益改善项目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广阔员工参加公司精益管理、共同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的积极性,通过全员改善创新、小改小革促进企业技术革新、管理提升和工作改善,切实增加企业经营效益、增强企业持续经营和进展能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精益改善项目是指单位、项目组或个人,在公司生产技术、设备、环保、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制造性劳动,通过方法的改善或创新,切实为公司经济效益、运营效率的提高做出了贡献的项目。第二章项目评审机构与其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精益改善项目评审委员会,总经理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其他班子成员任委员会委员。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各类精益改善项目的评审与奖励审定;(二)负责 10 万元与以上资金投入或涉与流程再造、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变革的精益改善项目立项的最终审批;(三)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效果核实、收益测算等环节的争议审定;(四)负责公司精益改善项目评审小组人员的审定与调整。第四条 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小组,是精益改善项目评审与管理工作的归责任机构。(一)小组组长由分管运营副总担任,运营管理经理、财务部经理、监察审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任组员。(二)评审小组职责如下:1、负责 2 万元与以上、10 万元以下资金投入或涉与流程再造、组织架构调整等重大变革的精益改善项目的立项审批;2、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调查与核实、奖励评定的审查。第五条 精益管理办公室(后文简称精益办)职责如下:(一)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立项审批;(二)负责精益改善项目的过程监督与协调,评审奖励的核实与确认;(三)负责公司精益改善活动的宣传工作;(四)负责评审委员会与评审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三章精益改善项目奖励原则与 X 围第六条精益改善项目奖励的对象是已经实施完成并运行三个月,且成效显著可查,切实为公司制造了经济效益或节约成本的项目。第七条项目经济效益的测算,统一以年度径折算,以项目立项前12 个月平均数为参照基准进行对比,扣除各项人、财、物(根据 5 年分摊)投入后所得的金额。第八条 项目奖励重视首创精神,凡第一个在公司或部门的正式会议上提出明确观点、或第一个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建议书的,即可认定为该项目的创意提出人。第九条凡在公司内部出现相同或类似的改善方法、改善思路或理念,或是对以前改善的模仿、简单重复或修改的,一律不纳入项目奖励的评定 X 围。第十条精益改善项目取得效果后,其他单位自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