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区别及法律解释来源: 李东东律师 关键字: 劳务合同 劳动合同 阅读次数: 2522 论文简述: 因此,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在实际操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和风险: 一、签订劳务协议时尽量避开出现符合劳动合同特征的条款和履行方式
二、签订劳务合同的工种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相对独立的一定量工作的工种,故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可以实行劳务用工模式
主要针对退休(指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返聘人员、临时项目用工、季节性用工、兼职人员等
三、劳务用工的劳务酬劳结构应与劳动用工的工资结构分开:即劳务酬劳结构中不能出现加班费、迟到扣款、应出勤天数、请假时数、固定加班、自由加班、奖金、
比较项目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合同性质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确定劳动关系的合同合同目的以提供劳务为目的以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内部成员为目的受国家干预程度更多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国家干预程度较小更多体现国家的干预,体现国家对劳动者的特别保护主体不同适于单位之间、个人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仅限于单位用工,主体为单位和个人法律关系 两者是平等关系,不接受用人单劳动者属于单位内部成员,遵位管理,不受规章制度约束
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守其内部规章制度,必须承担一定的工种或职务工作,两者是领导和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隶属关系
兼具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承担劳动风险责任的主体提供劳动一方有权自行支配劳动,以个人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自行承担
劳动者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管理、组织和支配,以单位名义进行劳动,风险责任由单位承担支付劳动酬劳的形式劳务费,由双方自行协商价格及支付方式,法律不过分干涉,一般是一次性结算或阶段性批次支工资,具按劳分配性质,受法律法规约束,一般是有规律地付,毫无规律可言
单位义务不同无需交社保,无需支付加班费、不受最低工资约束需缴纳社保、需支付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