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招用临时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经营需要,经劳动部门批准招用临时工,根据中国有关劳动法规,本着互助,互利,互相的原则,依法制定劳动协议,经协商同意,制定以下条例,本条例与本店纪律考勤制度及分配原则同时生效
一、合同期限为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经营需要,安排工方从事 一职,同时执行 职位职责及工作规模
三、乙方经面试合格后,试用期满后,经双方协议后签订合同
四、乙方上岗后,必须分期向甲方交纳学习保证金及违约金 元整(注:按每月工资的 15%扣除),正常合同期满后全部退还乙方
五、合同期内,店铺因经营,装修等造成临时停业现象,一个月内,乙方休假待岗,无补助,如甲方要求乙方参加在职培训则每天补助 10 元生活费
六、甲方次月 日为发放职工工资日期,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七、合同期内,乙方如违反国家政策和法规,一切责任将有工方负责,乙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规,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仔细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八、在合同期内,乙方因特别原因,必须提前取消合同的,要事先向甲方负责人交书面辞职信,甲方将在一个月内有权随时批准离场,不退还协议保证金,如协议保证金未交纳完,在工资内补交完,只发扣除费用的工资
九、乙方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辞退乙方,并不发放协议保证金: 1、多次工作失误,经教育培训屡教不改,严重失职,不称职,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一个月被警告,投诉三次以上的
、严重失职,造成甲方利益损失重大的,有严重声誉损坏及破坏工作程序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超过疗期三个月(最长)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工作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收取协议保证金及工资追究责任: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