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推行低保“听证式”民主评议制度经验材料完善基层低保的民主评议制度是法律规范低保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的关键。为确保低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区创新低保民主评议方式,积极推行低保听证评议制度。即在调查、听证的基础上,开展民主评议,实行无记名“票决制”确定低保对象,效果良好。一、严格程序组建低保民主评议组根据“三项原则”、“明确二个要求”、“做好二个公示”组建民主评议组。(一) 坚持三项原则。一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推举、自荐、邀请等方式吸收熟悉低保政策和居民情况,且公道正派的人员参加。二是优化结构原则。参加评审人员的比例要求科学、合理。三是回避原则。评议人员与低保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二) 明确二个要求。一是人员及结构要求。区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各社区设立 50—人的低保民主评议人员储备库,定期进行“低保政策”及“申办流程”培训学习。评议组成员为 人以上,由社区党员代表、居民代表 、 包 街 民 警 、 、 政 协 委 员 、 楼 长 等 组 成 , 其 中 居 民 代 表 不 少 于 人 。 民主 评 审 团 或 评 议 组 中 街 道 及 社 区 干 部 不 得 超 过 人 。 同 时 , 区 、 监 察 局 、民政局、办事处列席评议会,并欢迎群众旁听,邀请媒体监督采访。二是责任要求。社区干部担任民主评议组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民主评议组的成立,对申请低保对象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召开低保民主评议会,统计汇总评议结果。(三) 做好二个公示。民主评议组成员由社区民主推举或自荐、公示、街道审定 后 报 区 民 政 局 备 案 。 评 议 成 员 必 须 在 召 开 民 主 评 议 会 议 日 前 予 以 公示,评议人员中与低保申请人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群众对评议成员有异议的,由组长负责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及时调整,并再次进行公示。二、分类确定评议对象社区根据申请资料对所有申报对象进行申报资格,将基本符合申报资格的对象进行分类,有针对性地进行入户调查。对“三无”人员、因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等明显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直接进入集中评议,不参加听证。对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或资格 有 异 议 的 对 象 , 必 须 参 加 听 证 评 议 会 。 提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