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创面修复科基本标准(试行)三级医院一、收治范围以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压疮、褥疮)、血管性 (动脉、静脉)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 溃疡、结核性溃疡、特别细菌感染性创面、痛风石创面,以 及各种医源性创面等为代表的各类疑难慢性难愈合创面患 者。二、科室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诊室、治疗室;独立设 置门诊手术室,独立设置或相对固定的病房手术室;独立设 置病区或相对固定的病床。相关区域符合感染防控要求。(二)床位。创面修复科开放床位>20 张(建科初 期不少于 10 张),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 60 平方米,病房每 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 6 平方米。三、人员及要求(一)医师。至少有 8 名医师,其中有 1 名医师具 有创面修复相关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承担 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院应当适当增加人员。每增加 5 张床位,应当至少增加 1 名具有创面修复 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科室主任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从事创面修复相关外科专业 10 年及以上,经省级卫生健康 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资质。其他医 师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并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 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 (附件 2),方能上岗。(二)护士。每床应当至少配备 0.6 名护士。其中每 5 张床位至少有 1 名护士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 务任职资格。创面治疗护士应当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并经省 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创面修复培训机构培训,培训合 格并达到基本技能要求(附件 2),方能上岗。四、设备设施和支撑条件(一)专科设备和支撑条件。医院应当具有独立的检验 科、微生物室、放射科及病理科等,支持难愈合创面相关疾 病的相应检查。(二)基本设备和支撑条件。病房应当具备供氧设备、 吸引器、压缩空气、生命体征监护设备、消毒设施、基本抢 救设备设施及无障碍设施。二级医院一、收治范围以糖尿病足、压力性损伤(压疮、褥疮)、血管性 (动脉、静脉)溃疡、癌性溃疡、放射性溃疡、药物性皮肤 溃疡、结核性溃疡、特别细菌感染性创面、痛风石创面,以 及各种医源性创面等为代表的各类疑难慢性难愈合创面患 者。二、科室和床位(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诊室、治疗室;独立设置门 诊手术室,独立设置或相对固定的病房手术室;独立设置病 区或相对固定的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