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医院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健全治贿长效机制,推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促进 医院廉洁诚实守信、合法合规经营管理,根据《河北省卫生厅医疗卫 生单位供应商诚信度管理办法试行)》(冀卫发[2025]5 号),结合实 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原则,法律规范诚信经营管理;科学透明原则,供应商 的选择、评价过程透明化、制度化;稳定可比原则,评估指标稳定可 靠,标准统一,尽量减少主观因素;数量控制原则,对提供同类商品、 服务的供应商,提倡合理竞争,适度控制数量
进一步法律规范购销行为, 净化工作环境,二、主要内容1、供应商包括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提供医用药品、设备、耗材、 试剂、信息化产品,以及办公用品、后勤物资等商品、服务的供应商
对于一次性提供商品、服务的供应商,根据有关法规、制度执行
2、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及《医疗器械管理条 例》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经营活动,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展业务往来, 绝不经营假冒伪劣药品及器械
3、医院要建立供应商选择评估指标体系,把是否存在医药购销 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包括违法违纪、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 作为重要指标
对诚信度低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供应商,不得违反 规定列入选择范围
4、凡与我院建立相对长期稳定业务联系的供应商,必须经药械 科核实资质、审查资格
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建立业务联系
在具体 采购活动中,切实加强对企业及其营销人员合法身份的核实
医用药 品、耗材供应商配送商)的遴选,应在省级集中采购确定的企业中进 行
5、供应商向医疗卫生单位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向我院 药械科备案
未经备案,不得开展
供应商要提供企业和业务人员的 基本信息、资质、项目业绩、良好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对列入省卫生 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信息库的,两年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