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一般常规一、凡医疗、护理、科研和教学所需的器械、仪器的计划、供应、使用、保养、检修及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和要求属本常法律规范围
二、医用器械、仪器设备的分类:1
一般可分普通器械和装备性仪器两类
前者一般使用期较短,多属小型、消耗性品种;后者多为使用期长的较大型和大型固定性仪器设备,且价格较昂贵,一般以 2 元为界划分
普通器械按性质分类,一般分为:金属器械、注射穿刺、橡胶、玻璃器皿、卫生材料等等
仪器设备则按工作特征分类
一般分为:放射仪器、光学仪器、电子仪器、放疗仪器、生化仪器、核医学仪器等等
三、医用器械、仪器设备的计划、供应、管理统一归医疗器械科安排,防止购置重复或短缺,以免造成浪费或贻误工作
四、计划、采购与供应1
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医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
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
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医械科汇总
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
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倾向性意见,呈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医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
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医械科对外订购
合同应明确:(1)关健性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2 )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3 )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4)付款方式等
科室有特别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同意签字并向医械科声明后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医械科补办应有的验收、出入库等手续
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医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