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管理一般常规一、凡医疗、护理、科研和教学所需的器械、仪器的计划、供应、使用、保养、检修及管理工作的一般规定和要求属本常法律规范围。二、医用器械、仪器设备的分类:1. 一般可分普通器械和装备性仪器两类。前者一般使用期较短,多属小型、消耗性品种;后者多为使用期长的较大型和大型固定性仪器设备,且价格较昂贵,一般以 2 元为界划分。2. 普通器械按性质分类,一般分为:金属器械、注射穿刺、橡胶、玻璃器皿、卫生材料等等。3. 仪器设备则按工作特征分类。一般分为:放射仪器、光学仪器、电子仪器、放疗仪器、生化仪器、核医学仪器等等。三、医用器械、仪器设备的计划、供应、管理统一归医疗器械科安排,防止购置重复或短缺,以免造成浪费或贻误工作。四、计划、采购与供应1. 普通器械:根据各科室工作要求,由医械科供应人员与科室协商制定品种、规格及数量基数。正常损耗交旧换新,由于任务变更等原因可增减基数。2. 装备性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年终提出下年度新购进、更新计划并填写可行性报批表(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产地、申报理由等),交医械科汇总。万元以上仪器装备应附有技术论证报告(即从技术上说明购买该台仪器及选定该厂产品的较详细理由)。报院医疗器械管理委员会讨论,提出倾向性意见,呈院领导审批后实施。3. 各科室制定基数的普通器械及消耗物品,按消耗规律定期提出计划交医械科供应部门采购供应。4. 装备性仪器设备一般为合同订货,统一由医械科对外订购。合同应明确:(1)关健性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到货不合要求应立即提出退换或索赔;(2 )交货期限,规定到期不交货的赔偿条件;(3 )保修期限及培训计划;(4)付款方式等。5. 科室有特别需要的器械、仪器设备需自行购买的,要经科室主任审查同意签字并向医械科声明后方可自行购买,购买后携仪器实物到医械科补办应有的验收、出入库等手续。6. 所有医疗器械和仪器设备都由医械科仓库发放,各科室指派专人凭领物本领取。7. 医师个人使用的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检眼镜等,医院正式医师由科室主任或医务部门批准,由医械科供应部门一次性配备登记,易损部分以旧换新,调离本院或离开医师岗位时应交回撤账。实习生、进修生、讨论生个人使用的器械,发给负责“三生”管理人员保管,并保持适当基数,轮流使用。五、验收与安装1. 装备性仪器设备到货后,由医械科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协同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共同验收(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规定厂方或维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