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管理办法修订记录版 本 编 号版 本 日 期修 订 者说 明A/02025-8-1医务部初稿 1
1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增强医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
2 医院所有员工必须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和协调工作
1 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参照宏信医投《控股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指导原则》执行
2 成立“医疗纠纷处置小组”(以下简称“医纠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是医院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主管机构、承担医疗事故/纠纷的指导、协调和组织鉴定工作,并直接负责处理复杂、重大的医疗纠纷的调查、核实、调解、谈判和处理,并组织协调医疗纠纷鉴定、尸检、诉讼等工作
1 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患者及家属的解释工作,尽量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科室层面,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并及时上报医务部
当患方不能接受解释时,医方当事人告知患方直接到医务部进行投诉
2 纠纷发生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配合医纠组调查及医疗事故/纠纷鉴定工作
3 对于重大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极端事件由医纠组直接介入处理,出现医院安全暴力事件或苗头时,各部门和应急处置小组应根据《医院暴力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立即作出反应
3 当医患双方谈判时,后勤保卫部门应按医纠组要求指派保卫人员全程陪同医院谈判代表,不得离开谈判现场,确保谈判代表人身安全
并全力配合医纠组积极制造医患谈判的条件,以便尽快、有效介入解决纠纷
4 医务部接到报告或投诉后,应立即根据【控股医院《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指导原则》】评估事件等级,对医疗事故/纠纷进行调查核实、调解、收集材料,及时组织科内讨论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将情况如实向医纠组报告,并按要求上报医疗管理部
1 医疗事故/纠纷发生后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