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院医药代表接待管理制度为法律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生产经销企业之间信息与技术沟通的正常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深化政风行风建设,促进廉洁行医,保证临床工作有序进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医疗环境,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 "的通知》(国卫办发〔2025〕49 号)、《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25〕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 2025〕217 号等法律法规和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医药代表,是指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的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 和 医 用 仪 器 设 备 生 产 经 营 单 位 名 义 到 医 院 进 行 业 务 活 动的人员
二、接待管理部门:由医务股负责医药代表到我院开展信 息 与 技 术 沟 通 等 业 务 联 系 的 预 约 登 记 及 组 织 接 待 相 关 事宜
三、接 待 时 间 : 每 月 第 三 周 的 星 期 四 下 午 3: —5 :为医药代表接待日
四、 接待地点:七楼医药代表接待室
五、 参加接待人员:由医务股、计财设备股、药剂科和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临床科室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
医院纠风监察部门派人全程监督
六、 接待日工作:主要是收集医药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七、 接待方式:收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医药代表新药、专科药及 新 耗 材 和 新 仪 器 设 备 信 息 介 绍 ; 与 临 床 医 务 人 员 沟 通 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