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岗位设置及人员编制标准(草)(2025 年 11 月修订)根据卫生部发《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试行草案)》(78)卫医字第 1689 号}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下发《市、 区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通知编办(1990)第 034 号、 (90)卫人字第 480 号};卫生部关于下发《医院管理评价指南( 29 版)》的通知
一、医院人员配置1、管理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8-10% ;2、专业技术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80-85%3、工勤人员占医院编制人员总数的 5-10%
二、专业技术人员配置1、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95%,其中 医生占25%,护士占 50%,药剂人员占 8%,检验人员占 4
6%,放射技术人员占 4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包括 理疗、病理、麻醉、营养等)占 8% ;2、医生:护士=1: 2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 5%
三、医院临床科室人员数量根据工作量、床位配比计算(一)医师1、病房医师(1)普通病床:医师=1: 0
2(2)特别床位(ICU ):医师=1: 0
8 (管理年 1:0
8-1)(3)普通病房各级医师数:床位:住院医师=1: 0
1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付主任医师:主治医师=1:2(自定)主任医师:付主任医师=1:1(自定)(4)婴儿床:医生=20:1 ( 90 年)(5)手术床:医师=1:1-1
5(6)手术科室的手术医师:日平均手术例数=1:1 (自定)2、门诊医师:(1)医师:病人=1: 48(1 医师接诊 6 人/小时)腔医师:病人=1:16(1 医师接诊 2 人/小时)(医生接诊病人量平均 6 人/小时;其中外科、皮肤科 7 人/小 时;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传染病科、TB 平均 6 人/小时; 内科、小儿科、中医科 5 人/小时,腔科 3 人/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