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管理制度1
目的法律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合理调整我院药品结构,确保用药安全、有效、经济
范围医院科室/部门、员工、患者、来访者
定义新药:指不属于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种范围之内的药品;本院基本用药目录内药品,改变规格、剂型、产地(急救药或基本药物除外)的药品;或因各种原因停用一年以上再恢复使用的药品,根据新药管理
1 新药遴选原则:4
1 总量控制: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品规数:8 张以上床位,西药应 12 个,中成药 3 个(医院自制制剂除外)
列入“基本用药供应目录”中的药品有适宜的储备,每年增减调整药品率 5%
原则上新药应是 xx 省挂网目录内药品,特别情况除外
选择临床和科研迫切需要、性价比高的药品
选择治疗性药物、诊断性药物为主
我院在治疗某类疾病中无可替代的药品
已有同类药品的,原则上新增 1 种,替换或淘汰 1 种
选择贮藏条件(温度)相对宽泛、我院目前能达到贮存条件的药品
严格控制相同成份相同给药途径药品的引进,原则上不引进我院基本用药目录内同一通用名称已超过三个剂型,一个剂型已超过 2 个品规的品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已超过 2 种的品种
因特别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
严格执行卫生部《关于深化开展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84 号令)的有关规定
2 优先选择的品种:4
1 国家基本药物
省挂网目录内常用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
疗效可靠毒副作用小且经济适用的药品
3 严格控制的品种:质量标准(性状、鉴别、含量测定、检查)有缺项的
药名、外观与医院在用的同类品种极其相似,易混淆的
贵重药或同类药品比价贵的
4 不予采纳的品种:曾发生过严重质量事件的厂商生产的品种
疗效不确切,作用机理不清楚的
曾经或极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