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1 检验标本包括从门急诊、住院患者和休闲体检人员等处采集的标本。标本采集后送检的实验室包括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及院外检验机构。2 对于某些由于标本稀少临时无法常规开展的检验项目,如肿瘤标记物、性激素、病毒检测等,将由检验科专人负责外送至指定的院外检验机构。对院外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合同管理等见部门具体规定。3 检验申请单包括下列信息:3・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住院患者提供床号、临床诊断。3.2 申请医生。3・33.4 标本的来源。3.5 是否需优先处理。4 如患者存在下列情况,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单上注明:4.1 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4.2 确诊或怀疑患者有蛋白异常血症。4.3 正在做血液透析。5 优先处理的检验标本:5.1 紧急:来自急诊室、手术室、ICU 和其他临床患者需要急诊处理的标本,实验室将尽快地为其完成各项检验。5.2 急需:来自如特需门诊的 VIP 患者,遇此亦应尽快完成检验。5.3 门诊:对于须在同一天内复诊的患者。5.4 处理时间的长短对标本的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如血气、血氨、NAP 等。二标本采集和送检1 标本由以下资格人员采集:1・1 注册护士。1.2 执业医生。1.3 检验技术人员。2 病区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2.1 医生开具检验项目。2.2 秘书确认后,打印检验标签:a 急诊检验医嘱立即通知护理组长或责任护士;b 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性别、年龄、床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采集时间等。2.3 采集者在标本采集前认真核对患者病历号、姓名、床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及特别要求;采集前将电脑标签贴于标本容器上送检。2.4 秘书/护士与发送调配部人员当面清点标本数量,并在检验医嘱登记本上签名或在计算机系统上进行电子交接,由后者将标本送至检验科秘书站或中心实验室签收:a 急诊标本:采集标本后直接电话通知发送调配部送标本;b 常规化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 6AM 开始在各病区收集标本,7AM 之前送达化验室,之后每隔 2 小时收集标本一次;c 中心实验室标本:发送调配部每日 8AM 从各病区收集标本后送达中心实验室。3 门急诊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3.1 医生在门急诊病历中开写检验医嘱,并在门诊电脑系统中开写检验申请单。3.2 患者或家属持门诊治疗引导单或检验申请单付费。3.3 患者凭已付费的单据去门诊标本留样室。3.4 门诊标本留样室工作人员根据申请单核对电脑医嘱并与患者本人进行沟通以确定患者身份,无误后打印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