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标本管理制度一总则1 检验标本包括从门急诊、住院患者和休闲体检人员等处采集的标本
标本采集后送检的实验室包括检验科、中心实验室及院外检验机构
2 对于某些由于标本稀少临时无法常规开展的检验项目,如肿瘤标记物、性激素、病毒检测等,将由检验科专人负责外送至指定的院外检验机构
对院外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合同管理等见部门具体规定
3 检验申请单包括下列信息:3・1 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住院患者提供床号、临床诊断
2 申请医生
4 标本的来源
5 是否需优先处理
4 如患者存在下列情况,申请者必须在申请单上注明:4
1 正在接受抗凝剂治疗
2 确诊或怀疑患者有蛋白异常血症
3 正在做血液透析
5 优先处理的检验标本:5
1 紧急:来自急诊室、手术室、ICU 和其他临床患者需要急诊处理的标本,实验室将尽快地为其完成各项检验
2 急需:来自如特需门诊的 VIP 患者,遇此亦应尽快完成检验
3 门诊:对于须在同一天内复诊的患者
4 处理时间的长短对标本的结果有影响的项目如血气、血氨、NAP 等
二标本采集和送检1 标本由以下资格人员采集:1・1 注册护士
2 执业医生
3 检验技术人员
2 病区标本采集和送检程序:2
1 医生开具检验项目
2 秘书确认后,打印检验标签:a 急诊检验医嘱立即通知护理组长或责任护士;b 标签上的信息包括患者姓名、病历号、性别、年龄、床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采集时间等
3 采集者在标本采集前认真核对患者病历号、姓名、床号、检验项目、标本类型及特别要求;采集前将电脑标签贴于标本容器上送检
4 秘书/护士与发送调配部人员当面清点标本数量,并在检验医嘱登记本上签名或在计算机系统上进行电子交接,由后者将标本送至检验科秘书站或中心实验室签收:a 急诊标本:采集标本后直接电话通知发送调配部送标本;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