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基本工作法律规范第一条社区卫生诊断在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社区管理部门组织领导,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了解社区居民健康的状况,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工作计划
第二条健康教育1
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的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
开展面对群体和个人的健康教育,指导社区居民纠正不利于身心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
配合开展免疫接种,预防性病、艾滋病,无偿献血,生殖健康,禁毒及控烟等宣传教育
第三条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1
开展传染病、地方病及寄生虫病的社区防治
执行法定传染病登记与报告制度,并协助开展漏报调查
配合有关部门对传染源予以隔离,以及对疫源地进行消毒
指导恢复期患者定期复查并随访
开展计划免疫等免疫接种工作
第四条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1
开展健康指导,行为干预
开展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高危人群监测
对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患者实施法律规范化管理
对恢复期患者进行随访
第五条精神卫生1
开展精神卫生咨询、宣传与教育
早期发现精神疾患,根据需要及时转诊
配合开展康复期精神疾患的监护和社区康复
第六条妇女保健1
围婚期保健:开展婚前卫生咨询与指导,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及婚后卫生指导与生育咨询
产前保健:了解孕妇的基本健康状况和生育状况,早孕初查并建册,开展孕妇及其家庭的保健指导
产后保健:开展产后家庭访视,提供产后恢复,产后避孕,家庭生活调整等方面的指导
更年期保健:提供有关生理和心理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指导更年期妇女合理就医、饮食、锻炼和用药
配合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妇科疾病的筛查
第七条儿童保健1
新生儿期保健:新生儿访视及护理指导,母乳喂养咨询及指导
幼儿期保健:早期教育,辅食添加及营养指导,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