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考核制度一、医院职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常考核及年中、年终考核四种
试用考核依本医院人事规划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三个月
试用三个月后应参加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
如试用单位认为有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或改派其他单位试用亦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经理或主任核准
延长试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考核人员应督导被考核人员提交试用期间心得报告
平常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职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进行考核,其有特别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 主管人事人员,对于职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年中考核于每年 6 月底进行,但经决议无必要时可予取消年中考核
年终考核(1)职工于每年 12 月底进行总考核一次;(2) 考核时,担任初考各单位主管应参考平常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二、考核年度为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考核
试用人员;2
复职未满 3 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四、前条不得参加考核人员的姓名,免列于考核人员名册内,但应另附不参加考核人员名册报备
五、本医院职工年中、年终考核分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勤惰等项目,并可各分细目,以各细目分数评定(每项每分考核表另完成)
六、考核成绩分优、甲、乙、丙等四级
七、年中、年终考核分初考、复考
八、办理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营私舞弊或遗漏
九、年中、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所请各假(不包括公假)合计数超过人事规则请假办法规定日数者;2
旷工日数达 2 天以上者;3
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十、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本医院职工于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1)嘉奖一次加发年终奖金 3 天;(2)记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