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提高库房工作效率、有效保证库房物资安全、提高库房工作人 员的责任感,特制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原材料仓储部所有库房、加工组及所属员工、司机、 转运承包商。三、职责:本规定是作为库房人员考核与考评的依据,有效的约束库房人员的行为;四、具体规定:1、材料出入存管理类1.1、材料验收时未严格清点数量,造成数量短缺,金额在 10 元内由库管员赔偿, 相配合辅助人员处罚 20-2 元;当短缺金额在 10 元-50 元时,对当事人 处 10 元罚款,并下调工资 1 档,当事主管处 2 元罚款;当短缺金额在 50 元以上时,移交公司处理;对于盈余数量差异未能说明原因时处相应库管员 1 0-2 元罚款,主管人员处 20-1 元罚款,相关辅助人员处 5-50 元罚款,未 按要求进行账务处理处库管员 50-1 元罚款;对于出现的材料短缺差异,当事 责任人未能提供差异原因或差异原因不符合公司制度规定,除对其处罚和赔偿 外,当事人工资下调 2 档或调换至其它岗位工作,情节较严重的移交人力资源中 心另行处置,情节恶劣的可以做辞退处理或移交公司处理;1.2、材料保管过程中,由于库管员未进行有效的防护或在无条件未上报异常造成材 料出现霉变、生锈、上潮致使不能使用时,处库管员 50-2 元罚款,相配合辅 助人员处罚10-1 元/人;1.3、材料的堆码必须严格根据 6S 标准来执行,如堆码不法律规范,处相应库管员与辅 助人员每处每次 5-20 元/人,当月出现 5 次此类情况库管员处 50-1 元处罚, 辅助人员处 30-1 元罚款;1.4、库存材料未按要求粘贴标识,处每个物料 5 元处罚,通知其整改而未处理处库管员 50 元/次,连续出现 3 次不整改且影响检查与盘点造成差异,库管员处罚1 元,扣绩效 10 分;1.5、材料出现损坏、遗失,由责任人(谁损坏谁承担,谁遗失谁承担)承担相应责 任,参照 1.1 差异方案执行;1.6、材料发放过程中,《出门条》与《调拨单》、《出库凭证》必须具备对应性,经 查相关单据凭证未相互对应且未出厂门前库管员、搬运人员、转运人员每一单据 凭证处罚 20 元/次,出现数量与实物不符时,库房工作相关人员(计时、计件人 员)处罚 20-1 元/次,出现材料“出门联”或“入门联”与实际不符时处罚 10 元-50 元,出现签名连笔不能辨识处罚 5-20 元;如材料出库后被查出按保卫 制度进行处罚(库管、搬运、叉车按 5: 3: 2 原则共同承担),同时对库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