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粮收储部安全操作章程第一节 员工守则第一条 凡地面储装系统员工必须经公司安环部、机电设备管理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之后,方准上岗
第二条 设备操作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章程》
第三条 严禁喝酒后上岗,严禁班中喝酒
第四条 严禁班中睡觉、玩耍,以及其他可能致伤他人的行为
第五条 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根据季节、环境、工种等正确佩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六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点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七条 员工应负责保持工作场所和设备清洁整齐
第八条 每名员工都必须熟悉使用工作场所内或设备上的消防系统和灭火器
灭火器只供灭火,不得做它用
第九条 若有险情发生时,每名员工都有参加紧急抢险的义务
第二节 安全总则第十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乘坐公司专用通勤车,乘车时严禁将手、头伸出车外,防止发生事故
第十一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活动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
第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和中途调换工种的员工,均须经过安全及技能培训,考试合格之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十四条 受培训人员必须在专职专岗人员的带领下工作,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之前不准独立作业
第十五条 员工有权进行制止任何违规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和拒绝违规违章指挥,当工作场所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有义务及时上报危险、危害因素;在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利进行拒绝作业
第十六条 进行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实验时,必须制定出安全措施,经公司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发生事故后,由公司或部门有关人员实行措施组织抢救,并按程序逐级上报
第十八条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应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九条 员工作业时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穿戴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二十条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或防火防爆区吸烟